半年內離開更省遣散費么?
困惑:
公司領導5月26日忽然對我們五六十個人說,由于公司的決策不利,只能請大家離開!因為08年1月實行新的勞動法了,所以,他讓我們今年的5月31日前,必須離開公司。我的理解是:“半年內”離開,而不是“一年”,那公司可以給我們少一點遣散費,是這樣嗎?
領導還說:多給我們一個6月份的工資,6月份就不用來了。大家看看,我能不能這樣理解:這個領導用“不上班,也拿一個月的工資”的邏輯,來規(guī)避“半年以上的賠償”的邏輯?
而且,他把我們工作的時間,分成了08年1月前和后兩段,用新舊兩種勞動法來和我們算遣散費。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合理?我是去年下半年進公司的,公司應該怎么樣賠償?謝謝!
[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以下四種情形裁減員工20人以上的,屬于經濟性裁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經濟性裁員有特殊的程序性要求,公司應該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將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才能裁員。這提前說明的30天不能用支付1個月工資來替代,期間應該履行勞動權利義務,但公司可以放棄要求員工履行義務。
因此,公司26日和你們說裁員,31日就要離開,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程序,這樣的操作方式得不到法律認可。如果員工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希望很大。
至于補償,則要因人而異。經濟性裁員的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你所懷疑的半年內離開比一年少付遣散費,混淆了勞動合同解除和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兩類不同情形的補償。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在2008年之前國家沒有規(guī)定應支付經濟補償,所以2008年實行《勞動合同法》后,計算合同到期補償時工作年限從2008年1月1日起計算。這樣5月31日離開和一年內離開有個補償差。但是裁員作為勞動合同解除的一種情形,是不存在這個問題的。
你是去年下半年進公司的,按照公司5月26日提出裁員,6月25日安排離職的程序,只要你是在12月25日前進入公司的,都可以獲得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完)
公司領導5月26日忽然對我們五六十個人說,由于公司的決策不利,只能請大家離開!因為08年1月實行新的勞動法了,所以,他讓我們今年的5月31日前,必須離開公司。我的理解是:“半年內”離開,而不是“一年”,那公司可以給我們少一點遣散費,是這樣嗎?
領導還說:多給我們一個6月份的工資,6月份就不用來了。大家看看,我能不能這樣理解:這個領導用“不上班,也拿一個月的工資”的邏輯,來規(guī)避“半年以上的賠償”的邏輯?
而且,他把我們工作的時間,分成了08年1月前和后兩段,用新舊兩種勞動法來和我們算遣散費。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合理?我是去年下半年進公司的,公司應該怎么樣賠償?謝謝!
[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以下四種情形裁減員工20人以上的,屬于經濟性裁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經濟性裁員有特殊的程序性要求,公司應該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將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才能裁員。這提前說明的30天不能用支付1個月工資來替代,期間應該履行勞動權利義務,但公司可以放棄要求員工履行義務。
因此,公司26日和你們說裁員,31日就要離開,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程序,這樣的操作方式得不到法律認可。如果員工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希望很大。
至于補償,則要因人而異。經濟性裁員的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你所懷疑的半年內離開比一年少付遣散費,混淆了勞動合同解除和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兩類不同情形的補償。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在2008年之前國家沒有規(guī)定應支付經濟補償,所以2008年實行《勞動合同法》后,計算合同到期補償時工作年限從2008年1月1日起計算。這樣5月31日離開和一年內離開有個補償差。但是裁員作為勞動合同解除的一種情形,是不存在這個問題的。
你是去年下半年進公司的,按照公司5月26日提出裁員,6月25日安排離職的程序,只要你是在12月25日前進入公司的,都可以獲得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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