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影視情節(jié) 女孩玩上吊死亡
家長向廠房工地索賠被法院駁回
7歲女孩到工地玩“上吊游戲”,不料意外身亡。近日,高要市人民法院審結(jié)這宗民事賠償糾紛案件。誰該對年幼的生命負責?原、被告雙方各執(zhí)一詞。但是,孰對孰錯已經(jīng)顯得不那么重要了,畢竟一個鮮活的生命已離去,令人唏噓不已。
模仿小燕子上吊假戲成真
7歲小海芳(化名)自小聰明活潑,平時喜歡看電視劇,特別喜歡近期熱播的《還珠格格》里的小燕子,她模仿能力強,還經(jīng)常表演給大人看,稚氣的舉動總是博得家人的憐愛。當小海芳看到劇中“小燕子”上吊自殺但卻不會死亡的鏡頭后,便跟身邊的玩伴經(jīng)常嚷著要學“小燕子”上吊。大人都以為小孩子隨便說說而已,都沒當一回事。
2011年11月20日下午,小海芳和小朋友們一起在被告經(jīng)營的工廠外墻玩耍,大家疊起一堆磚頭,用繩子連接在廠房外墻窗戶的防盜網(wǎng)上,把繩子打成結(jié),玩起了“上吊游戲”。玩耍中,小海芳被繩子絞住脖子,動彈不得,小朋友們一下子慌亂起來。小海芳的父母聞聲趕來,不禁大驚失色7歲的小海芳上吊了,一根繩子緊緊地勒在海芳細嫩的脖子上,腳下還有一堆磚頭。小海芳的父母急忙把她解救下來,馬上送到鎮(zhèn)衛(wèi)生院搶救,可惜已經(jīng)回天乏術(shù)。
家長狀告廠主索賠23萬
小海芳去世后,傷心欲絕的家長李德、張詩(化名)把工地負責人陳路(化名)告上法院,認為被告正在建設的廠房施工時未采取任何遮蔽措施,導致原告年幼的孩子在廠房周圍玩耍過程中意外死亡,事故的發(fā)生固然有原告未盡到監(jiān)護人責任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被告在廠房建設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未對施工現(xiàn)場采取任何防范事故發(fā)生的措施。因此,要求被告承擔50%的賠償責任,即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損失22.6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被告陳路覺得自己成了冤大頭,原告的女兒在自己的廠房自縊身亡,全鎮(zhèn)的人都知道這件事,工廠的工人亦留下心理陰影,更嚴重的是廠房本來已經(jīng)出租,但現(xiàn)在承租人卻堅決退租。如今自家的廠房既不能出租,又不能出賣,損失慘重。廠房面積300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8元租金計算,每月租金2.4萬元,一年的租金就高達28.8萬。被告辯稱,原告沒有盡到應有的監(jiān)護責任,導致其女兒自縊身亡,還令被告蒙受損失,原告應向被告一次性賠償28.8萬元。
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告的女兒小海芳年僅7歲,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而原告沒有盡到監(jiān)護人的責任,其女兒小海芳在被告的工廠自縊與被告無必然聯(lián)系。因此,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記者手記
痛定思痛 分清責任
也許,有人覺得家長痛失了孩子還要被追責過于殘酷,但須知現(xiàn)實有時就是殘酷的,尤其是當你忽視了某種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時,F(xiàn)實不會因某些麻痹大意或者僥幸心理而變得溫柔、平安,原因不根除,它還會重演。面對那些本可避免的悲劇,除了同情、傷感外,還要追根溯源,才能起到警示、防范的作用。如此,悲劇才不會淪為一時的新聞話題,而又在不遠的將來重現(xiàn)。(記者/謝輝通訊員/彭漢文 余奔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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