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淡水水產研究所創(chuàng)立于1952年,是以水產應用與開發(fā)研究為主,結合應用基礎研究的純公益性省級研究機構,在“十五”全國農業(yè)科研機構綜合能力評估中位居44位、省級同類水產研究所第一位。 浙江省淡水水產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13年8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與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聯(lián)合招收培養(yǎng)高層次科研人才。根據(jù)本所科研工作需要,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收2013年度博士后研究人員3名,竭誠歡迎國內外優(yōu)秀人才積極應聘。
一、招聘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yǎng),無不良記錄。
2、具有扎實的專業(yè)知識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工作責任感強,能獨立開展科研工作,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
3、已取得博士學位,或將于2013年度畢業(yè)并取得博士學位的博士生。
4、身體健康,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備脫產在本站進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條件,不得兼職從事其他工作。
二、招聘專業(yè)要求
三、應聘材料
1、《博士后申請表》(從中國博士后網站)。
2、博士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或通過博士論文答辯的有關證明材料。
3、身份證復印件。
4、兩位本學科領域專家的推薦信。
5、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出具的博士培養(yǎng)類別證明材料。
6、表明其研究能力和學術水平的成果及獎勵清單(如:獲獎、鑒定、專利證書、學術論文等)及佐證材料。
7、留學博士必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推薦意見》。
8、委托培養(yǎng)、定向培養(yǎng)、在職工作人員和現(xiàn)役軍人申請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須提交其委托單位、定向培養(yǎng)單位、工作單位或所在部隊同意其脫產全時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證明材料。
9、辭職人員須提交原單位人事部門或地方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出具的辭職證明。
四、待遇說明
享受本所博士學歷在編職工基本待遇(中級);提供免費住宿。同時享受浙江省給予的5萬元生活補助(非在職博士后),出站留浙工作可以享受3萬元安家費。另可申請國家、省級博士后科研項目資助。
五、聯(lián)系方式
有意向者請將個人應聘材料通過快遞郵寄,或將應聘材料掃描件發(fā)至指定郵箱。
聯(lián)系人:杭主任,0572-2045189
單位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qū)杭長橋南路999號
報名時間:2013年10月10號開始至人數(shù)招滿為止
浙江省淡水水產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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