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近日決定調整市區(qū)最低工資標準,從4月1日起,將市區(qū)(不含蕭山區(qū)、余杭區(qū))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1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9.0元。
而杭州市現(xiàn)行最低工資標準是從2008年9月1日開始執(zhí)行的,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9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8.0元。
杭州市政府指出,所轄的蕭山區(qū)、余杭區(qū)和各縣(市)應根據(jù)當?shù)亟洕l(fā)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后予以公布。(岳德亮)
(來源:新華網 )